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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商】湖北出台23条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发创新动能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
2023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成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个省级实施意见。该文件从六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旨在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突出成果实际价值,为湖北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注入新动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针对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社会公益等不同类型科技成果,制定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基础研究成果重点评价原创性、科学价值和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应用技术成果突出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成果侧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分类评价,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动评价标准与成果实际价值精准匹配。
(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规范评价流程,建立“材料审查专家评议结果公示”闭环管理机制。明确评价机构资质要求,推行评价专家随机抽取和利益回避制度,确保评价过程独立、客观、公正。简化评价环节,优化申报材料要求,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让科研人员专注成果研发与转化。同时,加强评价全过程监督,对评价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惩戒机制。
(三)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融合同行评议与市场评价,构建多元化评价工具体系。在基础研究领域强化同行评议,注重学术影响力和创新潜力评估;在应用技术领域引入用户评价、市场估值等方式,将成果转化率、市场占有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数字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成果信息,实现评价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提升评价效率和精准度。
(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制定行业评价标准,将企业技术需求和市场反馈纳入评价维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成果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机制,推动评价与科研活动紧密衔接。培育专业化第三方评价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评价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评价格局。
(五)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科技资源配置联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研经费支持、科技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在职称评审、人才评价中,注重成果实际贡献,破除“论文至上”枷锁。对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优先纳入成果转化项目库,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原创性研究,对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在评价中予以包容。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升科研人员、企业等主体对评价机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尊重创新、重视转化的良好氛围,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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