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商引资

【湖北招商】湖北三部门联合出台战疫新政 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保费稳发展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4日
2020年,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战“疫”新政,通过阶段性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支持,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与期限。此次新政针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实施阶段性免征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免征范围内。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通过为期5个月的社保费用减免,直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压力。政策覆盖范围既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涵盖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旨在全面支持各类企业渡过难关。
(二)保障职工权益与缴费便利。免征期内,参保单位职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仍需正常缴纳,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确保职工社保缴费记录连续,保障其在养老、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参保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减少线下接触。同时,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可延期至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期间免收滞纳金,为企业提供灵活的办事便利。
(三)支持困难企业缓缴与待遇保障。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新政明确了差异化的缓缴政策。此类企业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同样免收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参保单位享受免征、延期缴还是缓缴政策,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均保持不变,确保职工在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四)优化营商环境与促进经济恢复。此次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战“疫”新政,是湖北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直接为企业减负,有助于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增强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和能力。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支持,也进一步优化了湖北省的营商环境,为后续招商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疫情冲击下,稳定的政策支持能够帮助企业保持发展活力,为经济恢复注入动力,推动湖北省经济尽快回归正常发展轨道。
(五)强化部门协同与政策落实。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建立了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人社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参保单位权益维护,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税务部门落实征收管理和缓缴办理等工作。三部门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办理流程,确保企业能够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为湖北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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