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获立法授权 体制机制创新助力招商引资
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区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湖北省通过专项立法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新规明确赋予高新区管委会市级行政管理权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这一举措旨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科教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
一、立法突破行政壁垒强化自主权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核心在于行政管理权限重构。根据条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直接行使市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省级及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在示范区内重复设立机构。这种"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有效解决多头管理导致的行政效率问题,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制度障碍。
二、资源整合构建创新生态体系
作为中国三大智力密集区之一,示范区已形成"高校-院所-企业"协同创新网络。区域内42所高等院校与56家国家级科研机构构成基础研究矩阵,58名两院院士领衔的20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光电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产业提供支撑。条例特别规定建立跨部门的创新要素统筹机制,推动实验室成果向生产线转化。
三、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针对创新主体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问题,条例提出三项改革:建立容缺审批清单制度,对科技型项目实施承诺制管理;简化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流程,允许企业联合高校设立共同基金;试点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路径。这些措施直指创新链中的堵点痛点。
四、对标国际优化营商环境
示范区将试行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明令禁止领域外,全面实施"非禁即入"投资政策。配套建设的数字政务平台可实现涉外企业登记"一网通办",涉外人才签证便利化等政策也已纳入实施计划,显著提升区域对外开放水平。
五、监督机制保障改革实效
为防止权力下放后的监管真空,条例构建了三级监督体系:省级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武汉市审计部门实施专项审计,管委会需公开年度权力运行报告。这种"放管结合"的设计,既保障自主权又防范系统性风险。
此次立法标志着武汉东湖高新区进入"制度驱动创新"新阶段。通过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不仅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稳定预期,更对长江经济带创新高地建设具有示范意义。随着条例实施,这个承载国家战略的科技新城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