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发布新经济十六条 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
所属地区:湖北-武汉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滨海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通过16条具体细则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释放新经济发展活力,强化招商引资,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一、构建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
(一)推进市场准入公平开放。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兴领域,暂不急于制定刚性规划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深化新经济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系统梳理行业准入门槛,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限制条件,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二)优化快捷响应服务机制。建立新经济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整合各部门服务资源,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提高政策落地和问题解决效率。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动态调整服务举措,确保企业需求得到快速响应。
(三)创新审慎监管模式。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新经济领域探索实行“观察期”管理,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试错空间。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度,避免“一刀切”式监管对创新发展的束缚。
(四)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梳理政务数据、公共服务数据资源,推动教育、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有序向新经济企业开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和安全保障机制,保障数据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激发数据要素价值。
二、健全人才集聚与发展机制
(一)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实施“产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重点引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经济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定向培育符合产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二)系统培养产业专业人才。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与新经济企业联合开设特色专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定期组织新经济领域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创新素养。
(三)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提供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全方位保障。对经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贴,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增强人才归属感和获得感。
(四)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市场认可和产业实际贡献。推行人才评价“放权松绑”,允许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参与人才评价,提升评价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撑体系
(一)多维度拓宽企业融资路径。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新经济企业的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支持新经济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融资,降低直接融资门槛。
(二)构建融资风险补偿体系。设立新经济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新经济企业发放的贷款出现坏账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引导保险机构开发营业中断险、研发责任险等新经济专属保险产品,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优化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模式。整合政府各类产业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新经济领域投资。完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支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早期创新投入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转化项目。建立“创新券”“创业补贴”等机制,对新经济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贴,降低早期创新成本。
四、打造创新创业与产业载体
(一)深化“双创”改革试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复制推广成功改革经验,破除制约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撑、市场对接等全链条服务。
(二)建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协同创新能力。
(三)加强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按照“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模式,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培育一批新经济领域示范园区。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吸引新经济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四)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支持示范园区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通过政策扶持、资源倾斜,推动示范园区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成为引领新经济发展的核心载体。
通过上述举措,滨海市将进一步优化新经济发展生态,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