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商引资

【湖北招商】湖北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小微企业
所属地区:湖北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湖北省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出台18项支持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扶持、优化稳岗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此举旨在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提振市场信心,为招商引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多措并举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要素保障方面,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湖北省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统一下调10%,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针对生活物资保供和防疫相关生产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湖北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在房屋租金减免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实施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的优惠。同时,鼓励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入驻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强化金融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湖北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信贷投放稳定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规定加点幅度执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下,取消反担保要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缓解产业链资金周转压力。此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延期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免收罚息。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湖北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法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续实施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在财政补贴方面,除电费补贴外,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级财政专项补贴,用于购置防疫物资、改进生产工艺等。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建立惠企资金“直达快享”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优化稳岗支持稳定企业用工。为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用工队伍,湖北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60%。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的补贴,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同时,加强就业服务对接,搭建线上招聘平台,举办“春风行动”等网络招聘会,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保障。湖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简化涉企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组织干部下沉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短缺等实际困难。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频次宣传惠企政策,确保企业知晓率和政策兑现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助力企业抱团发展。同时,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企业需求,动态调整完善支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持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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